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返回首页
 
   中文版
   Русский
 
 
 
 
 
 
 
 
 
 
 
友情链接
 
  俄罗斯总统网
  俄罗斯联邦政府
  俄罗斯国家杜马
  俄联邦经济发展和贸易部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
  俄罗斯联邦工商会
  俄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驻俄大使馆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
  中国驻俄使馆经商参处
  中俄经贸合作网
  中国政法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首页-- 新闻中心  
作者:
来源:俄新社
 

俄政府向国家杜马提交中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2009-02-04

 

  据俄新社22报道,俄罗斯政府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以及协定意向书提交杜马批准。
  中俄鼓励和相互投保协定是2006119在俄前总理米哈伊尔弗拉德科夫访问中国期间签署的。根据俄法律规定,所签署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必须经杜马批准才能生效。
  该协议指出:中方投资者不享受俄罗斯联邦与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家之间的投资协定所产生的优惠政策。在协议中保证避免投资被强行没收即划归国有、没收或造成类似后果的其它状况出现,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采取这样的措施。协议中还强调了在战争和国家出现混乱给投资带来损失的情况下投资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本协议的意向书中还附加了一些问题。譬如,俄罗斯联邦认为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属于与投资有关的多边安排范畴。在解决争端时要求相关投资者使用缔约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国内行政复议程序。此外该协议在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无效等。

 

 

您是第401903位访客
备案:京ICP备08006744号

本网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原创作品版权属于张振利律师所有。如需转载,请预先获得本网站授权并注明出处。

Данный сайт создан не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Все права защищены.При распрастронении отметить источни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