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府通过三年预算实施决议
2008-12-22
据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12月18日,哈政府召开会议通过了2009-2011年国家预算实施决议,经济和预算计划部部长B•苏丹诺夫对预算实施内容作了解释说明。 苏丹诺夫指出,决议根据12月4日通过的新预算法制定而成,与往年的预算实施决议有许多原则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取消了说明收入与支出预算指标特点的附录。 2、由于采取了新的目标式预算方法,不再对预算计划作进一步划分。对预算计划担负管理责任的政府部门将集中关注实施措施和最终结果。 3、首次列出了需国家预算提供资金的租赁项目清单,并将根据实施经验加以补充。 4、首次列出按项目客体编制的三年期预算投资项目清单,规定只能在三年预算期的第一年(即2009年)分配划拨资金、补助和贷款。 另外,实施决议还包括以下内容和说明: 1、委托农业部、教育与科学部、卫生部,在2009年2月1日前通过与经济与预算计划部协商,确认有关建设与改造饮水供应设施、水利设施、教育、医疗以及学前教育设施的预算投资项目。 2、用于各地医疗设施的建设、改造与防震加固的地方预算投资项目支出,暂时只反映一个总数。委托卫生部研究制定并于12月25日前上报各项目分配资金方案。 3、预算计划的管理者必须研究制定,并于2009年1月15日前上报划拨资金和贷款贴息使用规定的方案。 4、为了防止不按期完成有重要社会意义的投资项目,如饮水供应设施、教育、医疗和学前教育设施等,委托地方行政执行部门在2009年1月15日前宣布竞标。
本网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原创作品版权属于张振利律师所有。如需转载,请预先获得本网站授权并注明出处。
Данный сайт создан не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Все права защищены.При распрастронении отметить источни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