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哈矿产企业将不必缴纳出口关税
2008-12-16
据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12月12日,哈萨克斯坦财政部长B•扎米舍夫(Bolat Zhamishev)表示,根据新税法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凡缴纳“矿产开采税(НДПИ)”和“矿产出口收益税(рентный налог)”的矿产企业将不必缴纳出口关税,即使政府还没有正式取消出口关税,矿产企业也将停止缴纳这笔费用。 扎米舍夫称,根据新税法的规定,明年起石油开采企业出口石油和凝析油将根据国际油价缴纳“出口收益税”。纳税主体是从事石油、凝析油出口的自然人和法人,但2009年1月1日前同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所签署的产品分成协议(合同)中规定了税收不变条款的开采企业除外。 目前,哈现行的石油、凝析油出口关税为每吨203.8美元,“出口收益税”为每吨121.3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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