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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驻哈萨克使馆经商参处
 

哈自明年7月起大幅提高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金

2008-09-17

 

  据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不久前,哈萨克斯坦金融家协会主席С•阿哈诺夫对媒体表示,哈金融监管署近期已出台了关于提高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金的新规。按照新规,哈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金自200971日起确定为50亿坚戈,自201171日起增至100亿坚戈。这一规定在200971同时生效。
  С•阿哈诺夫称,哈金融家协会反对这一新规,因为这可能会损害中小商业银行的利益。协会清楚这一新规的初衷是希望将哈国内资金集中起来,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西方国家在这方面也有着成功的经验。目前,哈国内三大银行——哈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和图兰阿列姆银行,占据着全国一半以上的存贷款市场。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那些小银行(主要是地区银行)同样有生存的权利。与此同时,С•阿哈诺夫也对新规表示了一定的认同,认为这不会对银行造成重大影响,各银行股东总会筹集到资金以保证达到最低数额要求,而且从整体看,这一新规也会增强哈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力和稳定性。
  哈金融监管署曾于200712月通过了第257号《关于哈二级银行最低注册资金与自有资金》决议。该决议规定,自200911日起将二级银行最低自有资金增至15亿坚戈,201011日起再增至20亿坚戈,最低注册资金自201011日起增至20亿坚戈。目前,哈商业银行最低自有资金规定为10亿坚戈,最低注册资金为15亿坚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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